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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運輸服務條款⚖️

中源集運,運輸服務條款:

在您使用中源集運的任何服務,意味您已經參閱並同意以下條件或條款,無論您事實上是否在註冊之前認真閱讀了本協議,並認同中源集運會依據這些條件或條款為您提供所有服務。「中源集運」、「我們」指中源國際貨運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茲受會員(下稱乙方)委託,以空運/海運方式從中國託運物品至乙方指定國家地區,作為「乙方」代表閣下您與託運物品的「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託運物品的權益的人士,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均適用。

雙方同意遵循下列條款:

一、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制定、修改本協議或涉及的規定、規則、說明等,如本協議及組成部分有任何變更,甲方將在網站上刊載公告。變更會在發布後即時生效,亦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如果您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服務,將表示您接受經修訂的協議。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將以最新的服務協議為準。

二、乙方應依托運收件國家法律誠實申報託運物品內容,如因申報不實所衍生之相關 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嚴重情節並賠償甲方相關商業損失。 乙方並同意甲方或任何政府部門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開箱查驗。甲方不會對因上述查驗而導致的任何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如果乙方是受他人委託寄件,還應當提供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若寄件人授權他人代為填寫的資訊,填寫內容應經寄件人本人確認的,被授權人的行為導致的風險由寄件人承擔。

 

三、乙方不得託運危險物品或者甲方認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承運的快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

1. 爆炸性、殺傷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酸性及放射性等之危險物品。

2. 毒品及吸毒器具。

3. 妨害風俗文化之圖書、照片、雕刻品及器具。

4. 妨害商標著作權之物品。

5. 貨幣、金銀、珠寶及有價證券。

6. 易腐爛之物品。

7. 活的動物、植物。

8. 托運收件國國法令限制進口之物品,如有疑慮以托運收件國海關為主。

 

四、為遵守國際及托運收件國運送法規及維護服務品質,甲方保留是否承攬之權利。

 

五、甲方代運服務係屬國際空運/海運,乙方託運之物品應自行要求供貨商妥善包裝,以免於運程發生破損、滲漏及衍生其他損害等情事,否則乙方對所生損害自負相關責任。

 

六、本託運物品處理發生、損壞、遺失之賠償責任:

1. 損壞責任: 由於甲方代運服務為跨國空運/海運,在國際運送的過程中任何廠商都無法保證不會產生損害,因此,在運送過程中的損壞,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建議您可與出貨廠商聯繫,請他們加強您的商品包裝,降低商品受損機率。甲方會在能力範圍內多加留意您的商品,但運送時仍無法保證絕對不會產生損害,請您委託前務必確認您的商品是否適合國際運輸。甲方已善盡告知之責任。

2. 遺失責任:

(a)託運物品發生遺失時,甲方所負之賠償責任,為甲方實收運費3倍最高賠償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除外條件: 禁運品、特殊物品、海關沒收、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非甲方可控因素除外。

(b)如遺失責任不在甲方,將按遺失權責單位的補償辦法辦理,甲方會協助向權責單位申請辦理補償。

3. 由於甲方未與銷售公司或任何購物網站達成商品的買賣關係,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與商品相關的瑕疵、侵害知識產權等責任。一切貨物少發、漏發或品質問題,包括因貨件本身瑕疵造成的遺失、破損,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有情形發生,乙方應自行聯繫網路賣家解決相關問題。同時,甲方未與任何運輸公司締結運輸合約,所以在到達甲方的倉庫前之一切運輸事故,造成未送達、延誤、破損及其他與運輸有關的問題而導緻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使用甲方之本服務時,應填妥所有網站要求填入訊息。如乙方不願提供或提供不實訊息,則本載運契約不成立,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又甲方將依乙方所填委託代運之物品名稱及價值作為進口時的報關依據,如有匿報,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八、收費標準

1. 運費:依實重或材積重取其大者計費。普通貨品: 按貨品屬性以每公斤人民幣計價並加上托運收件國內物流費。特殊貨品請來電查詢( 材積重計算方式為物品外箱 長 x 寬 x 高 ÷ 6000[單位:公分] )

2. 其它服務:如有其它服務需求,如驗貨、特殊需求、或逾時倉儲租金等,費用另計

3. 運費隨運輸成本調整,請依網站最新報價為準,中源集運不另行通知

4.不足1公斤(KG),將以1公斤(KG)計算。

*** 例 1: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0.99公斤(KG),訂單上會以1公斤(KG)計算。***

*** 例 2: 所有貨物總重量是1.01公斤(KG),訂單上會以2公斤(KG)計算。***

 

九、甲方倉庫位於中國廣東省深圳市,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包裹寄到甲方倉庫並由甲方簽收後,合同法即成立,但不代表甲方同意收寄該包裹。且甲方「不承擔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市場或機會的損失)所產生的賠償責任。」

 

十、服務中止發生以下任何情況時,甲方可以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恕不另行通知,而終止的範圍可包括依據用戶的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 IP 地址。

10.1 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會對由於超出甲方控制的情況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當局以實際或明顯的權力行事、任何非甲方聘請或承包的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海關、政府部門或第三方的行爲或遺漏、政府部門所施行的安全規例或其他適用於交付地點的安全規例、不可抗力—例如:暴亂、罷工、勞資糾紛、民間騷亂、病毒或疾病、通信和信息系統的故障或中斷 (包括但不限於中源集運的通信和信息系統)、航空或路面交通網絡中的任何干擾,如因天文現象、工業行動、對於電子音像圖片、資料或記錄的電磁性損壞或刪除及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氣旋, 風暴,洪水等。

10.2中源集運的責任:甲方對任何一件託運物品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或損毀,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實際直接損失、且不超過本條款和第六條所定的限額。甲方不承擔任何其它損失或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無論這些其它損失和損害是特殊性或是間接性,無論甲方是否在受理託運物品之前或之後知曉有這些損失或損害的風險。

10.3中源集運對任何託運物品僅基於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a)如託運物品的承運包含空運或海運及最終目的地國家或經停國家為非出發地國家,在不影響本條款和條件的第 8和11條約定的前提下,《華沙公約》或《蒙特利爾公約》應適用(以強制適用者為準)。若在該公約不適用的情況下,甲方的責任均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貨物的申報價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較低者:100 美元、或10.00 美元/公斤。如託運物品的承運包含空運、陸運或其他方式運送,除非另有證據,否則任何損失或損害將被推定在空運或海運階段發生。

(b)每一託運物品只能提出一次索賠,且與該託運物品相關的所有損失或損壞的賠償是完全並最終的。如寄件人認為本條款和條件關於賠償的規定將不足以補償其損失,則應購買保價/特安服務或自行投保。

(c)除非與相關適用法律衝突,所有涉及託運物品損毀或短缺(可見的或隱蔽的)的索賠須在託運物品送達後7個日曆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則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若尚未支付所有運輸費用,甲方無義務受理任何索賠。索賠金額不可用於抵消該等運輸費用。收件人在簽收快件時沒有在快遞記錄上注明有任何損壞,則表面證明快件被完好送達。作為甲方考慮任何損失或損壞索賠的條件,收件人必須提供原快件和包裝材料供檢查。

(d)所有評估託運物品損壞程度或遺失比例應該完全由甲方的絕對酌情決定權自行決定。

10.4 出現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甲方仍會合理地協調物流公司盡快運送至目的地,但我們沒有義務在出現此類情況時向您發出通知

10.5 甲方不對運輸延誤承擔責任的情況,如甲方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合理努力協調派送貨物,但這些標準並不屬於承諾,也不構成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甲方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此宣言是所有國際物流公司的基本運輸承攬聲明。

 

十一、中源集運系統提供包裹預報與完善包裹資訊的功能,茲因入庫作業只能仰賴人工辨識包裹的物流外單資訊,因此入庫時的作業疏失是無法避免的。此外原則上中源集運不會拆客戶包裹,因此也無法主動協助判斷商品能否運回台灣,所以我們不對沒有預報或是完善資訊的包裹後續發生的任何問題負責。

十二、中源集運矢志妥善保障由寄件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確保就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披露、傳輸、保安及存取個人資料時均符合適用法律及法規和由中源集運所發出的相關實務守則之規定。寄件人在此保證所有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合法取得並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許向中源集運提供的。詳情請瀏覽於中源集運官網上公佈的《私隱政策聲明》。

 

十三、除非與適用法律衝突,與本條款和條件有關的任何爭議將受到託運物品起運地國家之非專屬管轄法院為管轄法院,並適用於託運物品起運地國家法律為準據法。

 

十四、本條款與條件之可分割性 :本條款與條件之任一條款或條件,其一部或全部無效或無法執行,不應影響本條款與條件其他部分之有效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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